关于继父给房贷和到期过户的问题 公正法律是否承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6:48:59
我朋友今年五一在老家买了套期房,房子是铁路投资盖的。当初买的时候经销商要求非铁路人员购买必须要一次性付清,犹豫地段和价格都比较合适,所以就决定买下。然后交了全款的一半,另一半说好年底交工给钥匙的时候一次性交齐。但是现在眼看就交工了,这边年底买卖不景气朋友手里没有那么多了。后来他在铁路上班的继父给想了个办法,说拿自己的公积金给还另一半,(因为是从小看他大的,感情特别好)这样剩余的钱五年还清。但是房主要改成他继父的名字铁路才承认,出于毕竟不是亲生怕以后有什么麻烦事情(他继父有个女儿),他继父主动要求我朋友和他请个律师到公证处公正一下,其说法就是等房子下来以后房子所有权是我我朋友。毕竟老人是为了我们好,想帮我们。可是我们不知道这个公正是否有效,其实不是不相信他继父就是怕以后有什么~~~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法律是否承认?程序是怎么走的?

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明确一下房屋出资情况和暂时登记在继父名下,在符合什么条件时过户给你朋友,如果没有什么违法情节,应该是有效的。可以请律师代为起草和修改。
是否请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

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