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父子的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3:55:31
事情是这样的,原本这个房子是我母亲的,之后母亲与我继父结婚,我母亲去世后把房产拥有权留给了我继父,同时我还有1个哥哥和1个姐姐和1个妹妹。我留了下来照顾老人,已经20年了。但与继父毕竟无血缘关系,虽然尽心照顾他,但他老人家却非常古怪且一直对我和我妻子儿子有仇一样。如果到他去世后他不把房子产权给我们(去给他的侄子或我的其他兄妹),那我们就一点也得不到房产权吗?(听居委会说现在的法律变了,我们将得不到任何房子拥有权)
最好能给我列出新最的有关继父子的房子继承法律条文

关系好复杂啊,一事半会说不清啊
  因为涉及到年龄/时间先后的问题

  给你的法律条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