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只履行了一年,单位就借故解除了合同,我的想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16:03
我与单位签了三年的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可是刚满一年单位就找借口解雇了我,我怀疑是单位恶意违约,因为在我之前也有一位同事遭受了这样的待遇.我想打官司,可是没有证人,手上只有劳动合同,如果有专业人事看到我的提问,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我的赢面有多大?
诚心请教高手,急需各位指点迷经!
没有专业知识,只是进来逛逛拿积分的就不要来献丑了!

1、单位与你签的三年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没有问题(第二章十九条)。
2、单位找借口解雇你,看是什么借口,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材料通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三十九条和四十条),如果未提前30天未给你书面材料,你可以要求企业额外付你一个月工资(第四章四十条)。
3、 要求企业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建议:
1、如果不是你的原因,未接到提前30天的书面材料,要求企业额外付你一个月工资。
2、要求企业对你进行经济补偿,有合同,最好有工资卡、工资条,证明工作满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一年以上不足一年半,额外支付一个半月工资。
3、企业给你缴纳保险时间及金额,通过试用期,企业应该给你补上试用期的保险,即你工作时间和保险时间应该一致,少的月份要求企业双倍付你工资,另外注意保险金额是否与工资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单位按最低交纳1370),要求超过部分用现金补足。
4、要求单位给你失业手册,蓝本的(个人的),可以取失业金。
5、找区劳动局进行投诉,找上你的那个朋友(也被解聘的)一起去。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为您分析建议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这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本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