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签了4年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41:16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本应届生,9月进了一国企,一进单位就签定了劳动合同,签的是那种正规的劳动合同,4年,其中就包含了试用期6个月,现在我还处在试用期内,那么,当我试用期过了的时候,转正式员工,是08年3月份,那时候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我需要与单位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吗?因为旧的合同里有违约金事项,上面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利益损害的,均须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审议核定”。如果不新签订合同,到时候我解除合同,单位有权利向我收取违约金吗?求各位达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我只有5分,见谅。

是的,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纠纷就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了。
你现在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一旦转正后,再违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了。
不过,你们现在合同条款里面的规定不是你所说的违约金,而是一种损失补偿方法,到时候如果没有损失,就不用补偿了。
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你违约,公司怎么说都会找出理由让你承担一点损失的,还是不要违约的好。
毕竟做人要讲求诚信,没有诚信,在这个世界上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