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分析商务谈判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54:22
《速冻板栗丁付款纠纷》

买方:韩国大正食品公司
卖方:北京绿宝食品公司

背景
北京绿宝食品公司与韩国大正食品公司已有多年的合作历史,双方合作一直很顺利。 2007年,韩国市场上原产于中国河北遵化的速冻板栗丁十分畅销,于是大正公司要求绿宝公司供货,而绿宝公司在河北遵化地区有自己的合作工厂,一直在加工速冻板栗丁,并向日本和韩国市场销售。进入2008年后,冻板栗丁货源趋于紧张,国际市场行情看涨。
经过
(1)2007年12月,绿宝和大正签订了4个货柜冻板栗丁的合同,单价是CFR PUSAN(韩国釜山港) $1420/吨,23吨/柜,付款方式是T/T。双方约定:大正公司凭绿宝公司的装运通知书和提单复印件先电汇货款给绿宝公司,绿宝公司再指示货运代理公司电放提单,大正公司就可以凭电放提单在韩国港口提到货。2008年1月第一批两个货柜货品运出后,大正公司直接将货款电汇到绿宝在香港南洋银行的美元账户,接着,大正公司很快收到了绿宝公司的电放提单,并顺利提货。
(2)2008年2月16日,绿宝公司发运第二批两个货柜速冻板栗丁,于2月17日到达韩国港口。因为当天是星期日,船运代理公司及其它办事机构公休,冷冻柜开始产生额外的制冷费。2月18日(星期一)上午大正公司通知绿宝说, 货款已经用T/T付出,付款路线是:大正公司→韩国外汇银行→韩国外汇银行大连办事处→美国的纽中银行→南洋银行绿宝公司账户, 完成这个付款过程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 大正公司要求绿宝立即办理电放提单。绿宝公司考虑到大正公司以前有过拖延货款的行为, 因而在货款没有到账、不能确定大正公司是否已真正付款的情况下,采取拖延等待的办法。在此期间,大正公司多次催促绿宝公司电放提单,绿宝公司推托说,由于遵化的加工厂没有向货运代理公司支付额外的制冷费用,货运代理公司因此拒绝电放提单。 绿宝公司向大正公司表示,一定催促加工厂赶快支付这项费用,并承诺2月20日下午肯定能电放提单( 绿宝公司估计到那时货款肯定已经到账)。 实际上,绿宝公司在22日上午才得以确认货款已经到达南洋银行绿宝公司的账户,于是立即指示货运代理公司向大正公司电放了提单。
纠纷
由于得到绿宝公司的通知说20日下午肯定能够电放提单,大正公司将集装箱车开到了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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