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未签合同,住院医疗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36:45
在此公司上班快3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或其他保险,在上班的第二个月我因病住院手术医疗费用一万多元,请问我公司对我的医疗费用是否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有大概是什么样的比例。公司没有正式的工资条,工资是发的现金,但我有工牌和入职登记表,此时如果我提出辞职,能够向公司提出那些赔偿?望熟悉劳动法的朋友给予答解,不胜感激!

1、除工伤以外的医疗费公司是不承担的,由社保按你(公司统一办理)缴纳保险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你同样也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不知你以前是否上缴过社保,中间是否断缴过,这些都会影响你享受保险的比例。如果从未上缴过社保,就是到公司的当月公司就替你社保,那你享受的比例不会高的。
3、住院手术后时间不长,现在应该是康复期,也就是病假期间,病假是有工资的(已连续工龄年限按比例计算,国家有同一规定)。因此你不应该在现在提出辞职。
4、如果你一定要辞职,先向公司提出赔偿。2008年起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劳动报酬。单位不予解决,你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就一定能胜诉。同时不要忘记提出由于公司未缴社会保险影响你应该享受的医疗保险。同样可以要求公司替你补交前几个月的社保。

祝你早日康复!祝你好运!

1、按照医疗保险标准,由公司承担医疗费。
2、工牌很重要,要保存好。
3、你提出辞职,无任何赔偿。
4、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要支付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1.因为没有给你上保险,根据司法解释因此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由公司承担
2.工牌和入职登记表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可以给与以下补偿支付相当于两个半月工资
的补偿

有实际雇佣关系,公司需要承担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