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得太高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47:31
土方承包合同,工程造价50万,协议约定施工完付50%,余款2008年5月31日以前全部付清,否则甲方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到现在违约金已经375万多了,远远高出合同总价,请问这份协议合法有效吗?违约金合理合法吗?能否诉讼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约定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违约金定的过高了,应该远远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了,违约方可以申请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一般这种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不会给守约方造成什么大的损失,参照银行逾期归还贷款的标准处理即可,绝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违约金。只要违约方提出调整,法院不会按这个约定的标准处理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如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本案中违约金过高原因过错在对方,对方应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同时建议你们也收集相应证据证明自身损失.
本案中违约金合理,不构成违约,可以诉讼违约金,但需看双方证据\责任及法官自由裁量权.

违约金不能高于标的物总价的20%

协议有效的
违约金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