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认购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34:09
本人于2008年5月在一个正在开发的楼盘,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交个二万元定金,当时售楼小姐口头说2008年年底可以交房,但是直到现在才盖了一层楼,我想全额退回二万元定金,但是开发商不给退,还说要认购协议中规定要扣50%的违约金,我们没有违约,是他们不能如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就和我们签订认购协议,是不是可以认定我们之间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要回定金!

这个首先你要看一下你原来签的那个协议,在法律上的不可以退款的是“定金”,可以给退款的是“订”,还有就是原来签的那个协议上有说明什么时间交付房屋吗?从你所讲的可以看出来,是没有,因为你说是售楼小姐口头说的,这个不要紧,只要在房屋没有取得销售或是预售许可证之前你都可以要求退房。不过现在的房产开发公司都不会特别容易的把钱退给你,你可以想一些别的办法,比如到房产局啊,报社,媒体啊什么的!

认购书中约定了定金,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要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

交房时间以协议和合同上的为准

一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可以要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取得预售许可证

1、认购协议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该定金在性质上为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当事人订立合同已经做了必要准备,相互间就合同内容已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当事人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采取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当事人约定立约定金的,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无故拒绝订立合同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当事人无故拒绝订立主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收取的款项,可能为担保金、订约金、押金、订金或者预付款 等,对这里所讲的定金一定要约定清楚,一是明确写明为交付“定金”,或者明确约定该款项的处理办法为:认购人不按照约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款不退,出卖人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