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时间如何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01:27
我是2008年8月30日接到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的,但因房子质量问题(非主体结构问题)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联系维修后于10月28日再次通知我收房。请问,我的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收取。

你要看看你的购房合同里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一般来说是没有的.

房子属于特殊商品,只要不是主体结构问题,在保修期内是允许维修的.只要开发商不推诿,积极维修,你一般来说是难胜诉的.

怕就怕碰到那些无赖开发商,只管卖房子,漏水了也不修,那就不好办.你这还算是可以的,起码开发商给你维修,不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