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该从何时收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22:31
我的房子是2006年3月买的,当时售楼人员告诉我说,如果不办理入户手续的话,可以不需要交纳物业费.之后的一年里房屋一直空闲,2007年5月,我去交纳物业费想对房屋进行装修,可是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让我将2006年的物业费一并交齐,并说,物业费的收取是从房屋买卖的那天开始算起?请问这样合理吗?因为这一年中,我并未对房屋进行任何处置,感觉并没有产生任何费用,那么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从何而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你不属于未交给的买受人哈,因为,开发商是有通知交房,是你自己不去接房验收的.而这个时间是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的.所以,建议你按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缴费.最后,物业公司不会因为你的未入住而减少保安,保洁,等等,这些都是开支了的.所以物业公司要求你交2006年全年费用是不无道理的.

应该从领到钥匙(交房)时算起。

应该从领到钥匙(交房)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