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专业问题咨询,加分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2:51:21
一员工从2006.11.6-2008.11.5在某公司工作两年整,08.11.5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他于2008年2月休年休假5天。请问,他还有剩余的年休假吗?请详细回答并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及解释。否则无分。回答的专业还可以加分。
雨禾儿:
请问他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第一次年休假应当什么时候休?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应当什么时候休?08年2月休过的年休假算第一次的还是第二次的?好像08年1月1日之前年休假没有强制性规定。

什么叫专业不专业,劳动,我是搞人力资源管理的,我只能针对你的描述,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今年9月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你的年休假可以折算成为工资了,不用休了。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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