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经济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31:43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钢材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钢材100吨,总价款人民币20万元,最迟于同年4月底交货,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货款支付时间是:贷到付款.5月9日,乙公司送来100吨钢材,甲公司以交货迟延为由拒收货物,经公司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收货物.5月间,甲公司售出钢材50吨,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公司催付货款,甲公司同意支持已售出的50吨钢材的货款,同时认为,其余钢材甲公司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应由乙公司取回,但乙公司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应获得支持?

1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应该获得支持,因为后来甲公司同意接收货物,意味着放弃解除合同和追究乙公司未按期交货的权利。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甲公司接收了货物就应当支付货款

以上回答希望令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