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款被抢劫,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51:34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茶庄上班。有天下班时她和收银的一起最后下班,因为公司的保险柜坏了,所以每天下班收银的都会把当天的钱先带回家。但是,她们刚刚出了公司就被人持刀抢劫,连着公款一起,自己的包和手机,身份证等都被抢。一共是7000多左右。
现在公司因为这个不给她们发工资,已经有连续2个月的工资都没发了。
请问下,能有什么办法讨回我朋友的工资吗?
不胜感激。

1 公司做法错误,带款回家是收银员在保险柜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保护财产做出的行为,被抢属不可预见的事件,两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

  2 员工可单个或集体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 仲裁内容(员工要求)
  A 补发拖欠工资;
  B 如公司未给员工上保险可一并要求补偿入职以来的社保金额;
  C 如果未签合同还可要求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
  D 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4 上述四项要求都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员工权利与企业责任,法条见下。

  PS:如果公司(茶庄)员工很多并且都未签劳动合同,估计这个公司要破产了。上述四项合计起来赔偿的金额不是个小数。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