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立了遗嘱继承以后,其他人是否可以再请求分配遗嘱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1:03:07
老人生前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将财产分配3份,一份给女儿,一份给儿子,一份自己保留,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继承给孙子,遗嘱经公证合法有效,老人去世后,女儿提出对老人财产的请求再分配是否合法?女儿认为自己是老人的女儿对老人的遗嘱财产还具有请求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请帮忙解答.谢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以后,按照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始继承。

具体到你说的情况,因为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所以凡是遗嘱上提到的老人个人财产,一律按照遗嘱来执行。法定继承只对遗嘱中未做明确的那部分财产有用。

举个例子说:
老人生前有一个苹果、一个橘子、一个香蕉和一把黄豆;遗嘱说,苹果给儿子,橘子给大女儿,香蕉自己先留着,如果死后香蕉还在,则香蕉给孙子。然后,老人去世。

这时候,首先按照遗嘱说的办,把苹果、橘子、香蕉分别给了指定的继承人。而黄豆没说给谁,那么启动法定继承——原则上由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分。对老人承担赡养义务比较多的人可以在法定继承范围内适当多分一点,所以,女儿只能多分几颗黄豆,而不能改变苹果、橘子、香蕉的归属。

1.女儿提出对老人财产的请求再分配是否合法?

不合法,应该按照老人的遗嘱执行。

2.女儿认为自己是老人的女儿对老人的遗嘱财产还具有请求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

已经公正的遗嘱,有着很强的法律效力,女儿已经没有权利要求再分配了,只能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老人生前立有遗嘱,并经过公证,是合法有效的,有强制执行效力,老人去世后,必须按照遗嘱继承,非遗嘱继承人不可以对遗产请求分配。

非法,继承法里面确立了遗嘱优先原则。
只要是合法的遗嘱都是有效的。
老人在生前已经确认将留给自己那一份的财产遗赠给孙子。这完全符合继承法的精神。老人的儿子、女儿都无权对这份财产主张权利。

很遗憾!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则应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老人遗嘱分配遗产。所以,即使是老人的女儿也不能忽视老人遗嘱而进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