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39:45
请问诉权的概念是什么?假设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由第三方(如政府或者出租方)垫付了工资,请问员工还有追讨工资的诉权吗?

诉权的内涵比较复杂,学者们也存在争议。根据你的问题,我认为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参加诉讼的权利,或者说是起诉的权利。
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第三方明确表示是替单位向员工垫付了工资,那么员工是没有理由以此起诉的了,因为员工对于单位享有的债权已经通过第三方得以实现,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解除,而第三方则有权向单位要求追偿垫付的工资。

既然你已经得到工资了,就无权再追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