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罚款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11:43
在北京,被警察抓到检查强制保险,有车的人都应该知道,抢险是必须要交的,因为我的车是外地车,所以车检的时候是在家检的,车检完之后我就开回北京勒,家里人也没有告诉我交没有交强制保险,所以当警察检查强制保险的时候,我给他看的是去年交的,应该到9月30号,警察查的那天是11月1号,所以警察说过期了。要补交强制保险,并且罚强制保险的双倍,把车给扣了,说补交完之后拿着收据去取车,当时联系不上家里人,所以着急的就去补交了保险,然后交了罚款,强制保险今年是950,罚款双倍就是1900元,之后把车取出来过了2天才联系上家里人,才知道原来家里人在每年的车检时候已经把强制险交过了。只是没有告诉我,票也忘记给我拿到北京来了。 这么说我根本没有触犯交通规章制度,你说我的罚款也交了,这个罚款还能找相关部门要回来吗?还有更郁闷的是,每个车交完强制险之后都应该有记录的吖。在电脑上都应该查到的。为什么当我们在去交的时候,保险公司居然还给我们上强制险,并没有提示我们,我们已经交过了。。。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没有什么钱,这一下罚了这么多,并且还没有触犯规章制度,大家能告诉我,我还能把罚款要回来吗?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应该可以通过申诉或行政诉讼的流程解决,公安机关应该返还1900元。

法第11条第1款、办法第15条第2项,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记1分,从这点上看,你已经触犯了法律
你应该找你的保险公司去交涉,交警并没有过错
没什么钱的学生都有车开,那我们这些参加工作的岂不是穷光蛋了,这是什么世道啊!

可以通过申诉或行政诉讼的流程解决,公安机关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