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专业、律师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4:13:19
我姐姐和姐夫离婚,但是财产分割方面不是很清楚,我姐和姐夫是05年8月结婚的,去年我姐夫的爸出钱给我姐夫买了一辆广本,是我姐夫名下的,还有一个火车票代售点,是用我姐夫的名字做的法人,但是是他朋友在经营,他俩结婚三年多,现在要离婚,那辆车和售票点是否是属于他们俩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啊?还有他们有一个小孩1岁半,孩子我姐抚养,那抚养费怎么付呢?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姐夫家是经营粮店的,有几百万吧,但是所有的东西都是我姐夫他爹名下的,名义上他爹每个月只给他一千多算是工资,但是实际我姐夫每个月花销在1万左右吧,孩子一个月花销在1000左右吧(奶粉比较贵),但是我姐夫只提供抚养费350,根本不够,请问抚养费是根据大人的个人所得计算还是根据孩子的花销算呢?以后孩子上学花销大了之后抚养费是不是也要上调呢?这些条款是不是要在离婚协议里注明呢?
问的很乱,请专业人士一一作答!谢谢啦!
http://www.lihun66.com/ccfglaw/lhcaichanfg/233718252.html我在这个网上查到的一条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是怎么解释的,它所指的贵重的生活资料也是指婚前的吗?还是所有的?

1、“那辆车和售票点是否是属于他们俩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啊?”:是。
(1)房子虽然是他爸出的钱,但只要登记在了你姐夫的名下、又是在他们结婚后取得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至于他爸的钱:有证据证明是借给他们的:由你姐和你姐夫共同偿还;如果没有借条之类,只能算他爸对你姐和姐夫的赠与,不还了。
(2)售票点:虽然是交给他人经营,但所有权是你姐夫的、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你姐有权要求分一半。
2、“还有他们有一个小孩1岁半,孩子我姐抚养,那抚养费怎么付呢?”:2周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归你姐抚养、由他支付抚养费,一般是他收入的20%-30%。如果他有条件:可以要求他一次性支付,但一般都是分期支付。
3、“但是所有的东西都是我姐夫他爹名下的”:在他爹名下的财产,你姐无权分。
4、“请问抚养费是根据大人的个人所得计算还是根据孩子的花销算呢?”:
(1)抚养费如果两人协商,商量好后给多少都行、不给也行。
(2)如果是由法院判: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花销、大人的收入状况来综合考虑确定。
(3)你姐的情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不够用时,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再结合你姐夫的收入来确定的,1000元你姐也应担一部分的,可能会判5、600元吧。
5、“以后孩子上学花销大了之后抚养费是不是也要上调呢?这些条款是不是要在离婚协议里注明呢?”:
(1)上学花费增多时可以重新起诉再要求增加抚养费,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管是否写入协议都可以再起诉。
(2)现在的抚养费给多少、如何给最好写下协议,一旦他不给你姐好凭协议去法院告他。

补充:
1、车辆在我国是参照不动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的,你来看看《物权法》第九条 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车辆登记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这车就属于谁所有。这车登记为你姐夫的名字:就是你姐夫的;又因为是在他与你姐结婚后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虽然登记的只是你姐夫一人的名字,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够不够?
2、至于他爹出的买车钱:他爹拿出证据不是赠与的才可以要回,如果他爹拿不出这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