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不一致的离婚诉讼,能否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30:03
我们户籍都在长沙,现在都共同工作,生活,居住在石家庄2年了,因对方在石家庄有关系,所以,我想在长沙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个规定,应在石家庄法院起诉

回长沙可以去民政办理。

另外,如果你回长沙,别说你在外面那么长时间,法院也会受理

如果确实有经常居住地并符合法律的规定,应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和被告方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