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39:25
三个月前我妈妈在路上骑电动三轮车行走时不小心与迎面走来的女孩相撞,事故发生当时我妈妈与对方父母一起把那女孩送往医院,当时没检查出任何毛病,女孩父母把她领回家,可时隔一个多月后对方突然拿着自己在医院做得鉴定书向法院上诉,说是对女孩右臂抬起有困难,造成了五级伤残,要求赔偿15万元,我家里不同意,中间持续了一两个月,后来对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去郑州鉴定,并且所有费用由我家出,在双方还有法院代表的陪同下到郑州后因为专家不在没做成鉴定,对方便要求过几天再来鉴定费用仍由我家出,我家不同意向法院申请了过年后再鉴定。我想咨询您一下在整个过程中您觉得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吗?关于单臂五级伤残的依据是什么呢?每次鉴定的费用都应该由我家出吗?还有就是关于伤残问题到底应该什么时候鉴定为准啊?是事故后某段时间内还是必须要一定时间之后鉴定方有效?真诚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鉴定结论应当由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不是对方要求什么就是什么,鉴定费用也应当有对方先行垫付,在分清责任之后由法院判决是否由你承担。

我告诉你一个最符合实际的办法
去找九处刑事侦查局 出法医鉴定 给点红包
他可以推翻其他任何鉴定!
我的有经历 家人这样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