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房屋转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32:21
租赁合同早已过期,正在强制执行腾退房屋时,被执行人突然将房屋转租出去,收取1万的转租费,是否属于刑法中的诈骗罪?
被执行人是承租人。
那么新搬进来的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侵入民宅?

很明显被执行人是承租人,合同到期他拒不搬出,因此而吃了出租人的官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腾房。

个人认为被执行人构成诈骗罪,被执行人实施了编造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促使他人相信而支付了“租金”,主观上也有犯罪故意,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成。

同样被执行人也是民法上的无权处分人。但是他的无权处分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楼主莫非就是一万转租出去的那位?

能不能再说的详细点,是谁与谁的租赁合同?被执行人是出租人还是租赁人?

1、我猜楼主应是那位接受转租的承租人,呵呵,猜猜看的,不知对不对?
2、不构成诈骗:《刑法》上的诈骗罪应是以非法占有承租人的1万元的目的、且要有编造虚假事实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以上情形,就不是刑事上的诈骗罪、只是民事上无权代理的无权转租行为。
3、对于此案:
(1)转租行为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或承认或追认:转租合同无效。
(2)转租合同无效的:转租的被执行人应当承担返还1万元转租费和利息的义务,并要赔偿承租人因为被执行人违法转租而带来的损失。
(3)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腾退房屋时,突然将房屋转租出去”的行为:应是对抗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可以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来处罚(拘留或罚款)或者是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补充:
1、猜到了被执行人是承租人,他在被执行时将他人房屋转租。
2、新搬进来的人不属于“刑法中的侵入民宅”:因为:
(1)转租中的承租人(也就是新搬进来的人)是根据他与被执行人的转租合同搬进来的,是有合法依据的,不是“非法”侵入。
(2)被执行人将房子转租,是无权代理行为,他与新搬进来的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原房主追认转租合同,合同就生效、新搬进来的人就是合法承租人了;如果原房主不追认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无效,新搬进来的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在知道被执行人是无权处理人之后,应当退出房屋、向被执行人索要损失。

3、我再来猜一把:楼主应是房东,对被执行人、新搬进来的人都有气、却不知道该找谁算账吧?告诉您:只是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取即可,拿法院的判决书证明房子是您的、与被执行人无关:让新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