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喝酒导致心脏病猝死的民事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48:34
案件复述:
死者xx,男,47岁,农民,与同乡3人一起去市里结算工程款。中午由一同乡在市里的亲戚安排在市里吃饭。同乡的亲戚有事没有参加,由其安排两个朋友陪客。
餐桌上共6人,死者,同乡两男一女,同乡安排的两个陪客的朋友。
其间共饮用一瓶白酒,6瓶啤酒,死者因身体不好,共饮用1两白酒。
饭后,死者未出现什么问题。
陪客的两个人散场后离开。
死者与同乡准备回去的路上,死者突感不适,呕吐,心跳加快。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现在的问题:
该如何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何?谁有责任?是否存在责任上的差别?
酒 饭 没有任何问题

死者自己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因其明知自己身体不好还喝酒。
但是:同餐的其他人是否有劝酒的行为,其他人是否知道死者身体不好,如果知道还劝酒的话,就应该要负一点民事赔偿责任了。

这样,如果没有过分劝酒现象不存在赔偿的问提,属于意外事件

谁劝他喝酒谁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劝酒的程度、量的多少、是否知道他的身体状况等情况酌定。如果没有人劝,他自己喝的,那么其他人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是要负责任的。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去喝酒,出事了自己负全责任,不可以要求去赔偿的!

一两白酒不至于,有尸检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