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人员在绵阳经开区落户问题 25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02:01
我是绵阳三台的 现在我一个亲戚在经开区准备修一栋5层房子。是政府规划的,然后现在我们也出钱修其中一层,请问我房子修好能在这里落户不?这个一层房子能拿到产权不?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不管怎么样先谢谢各位回答者~!
怎么才算买呢·那需要跟我亲戚签什么协议~?
还有哪个部门在管这方面 电话是多少呢·?
首先谢谢各位的回答:但是我还是存在点疑问 我不是想落户到绵阳 而是说我如果跟我亲戚一起出钱合建这栋房子 产权有几个 我能拿到一个产权嘛 而非要落户他的名下 他们的地基是政府集中安置,然后自己还买了一部分总共120个平方,政府规划都必须盖五层楼!?

你这个问题的分析:记到看完,看仔细。
1、不行
A、国家明文规定村民之间不允许私自转让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以上的房屋。双方的转让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所在农村集体利益,是无效民事行为。
B、《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仅是对农民宅基地分配申请资格上的限制,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目前关于宅基地转让问题的法律规定有《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及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9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可行
A、鉴于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的转让有可能转变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性质,可能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保有与行使,国务院在1999年和2004年先后发布两个文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的住宅。因此,在下列情况下,转让农村住房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
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
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B:看懂了没,
只要你摆平队上领导,以及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能先把户口迁过来,归属到你亲戚的主户籍下,才合修房子,你的后代才有永久享用权利保障,但不是产权。
产权办理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不合法。国土资源部再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今年9月新政策规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