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29:37
我们公司是2008年5月开业的,在年销售额问题上,有些不懂!
我们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只能完成30万的销售额,要完成100万,必须到2009年5月左右。请问今年完成的30万可否累积到明年,?明年只要完成70万,加上今年的30万,达到100万就可以了?还是明年得重新完成达到100万才行?

可以按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办理。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一个营业周期内,完成销售额就可以;

明年只要完成70万,加上今年的30万,达到100万就可以。

根据国税明电[1993]052号通知,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标准:1,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2.年销售工业30-100万.商业100-180万.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如果各种证件齐全,一般30日左右审批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