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看守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30:33
我朋友从4.15(5.19号)被公安抓了,到现在11.16号已经6个月了,从看守所里出来的人替他传信出来。叫他家人18号去看官守所接他。本来是以为16号出来,没想到他传信出来是18号。家人也搞不懂,反正16号和18号都差不多点,也只有一两天时间,再等等看吧。他从看守所里传信出来是18号,我朋友手中是不是有法院的判决书啊,要不他怎么知道,或者是看守所已经有放人的字条。(传信要到法院办理取保。这到底在说什么啊,不是判了么,还要办取保干嘛)
开了两次庭。是判了的,要不他怎么会这样说。就是搞不清楚他传信是18号去接他,他手上是不是有判决书啊。不是说一件案子要准备在半年内结案么。

既然已经宣判,那他手里肯定是有判决书了。
案子什么时候结案要看具体情况。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
可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可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二十日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
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你朋友涉嫌犯罪,案子根本没有开庭审理,现在案子估计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刚被法院受理,所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你们需要准备钱去公安机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