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单位可以扣押实习期员工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45:03
我刚刚到HP金牌维修站上班一个多月,
本人是2008年10月6号进单位的,维修站是到15号发工资,在2008年11月15号我拿到了第一期工资,发现才316元。
但是我在10月20号前后有签定一份实习合同,上面写实习期每月工资不底于960元。但是现在他是发了316元。(我在此期间听其他员工说新员工入职会拿一个月工资做押金),但是在面试的时候完全没有得到该方面的通知,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如果他真的这样扣押实习生工资的话,我是否可以找相关单位申诉呢?找什么单位申诉会有用呢?请告知,重赏!!
我没有违反重大错误,也不是被扣成316元工资的,和我一起入职的人做满一个月的工资也是316元!

到所在地的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处理。带好你们的合同,和发放工资的条子或者工资卡作为证据。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押金,擅自克扣劳动者工资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不可以扣的。

去劳动部门告他们吧!现在一告一个准!

不可以,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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