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合并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12:55
我公司下属一家附属投资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其实说白了就是走账用的,平时没什么业务,就算走账也要半年、一年走一下,可平时的人员工资是我现在这家公司给的,等于说是投资公司是像我公司借款发工资的,我在做投资公司账时为了省事,将分录1:借: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分录2:借:应付工资:10000 贷:现金 10000;合并为:借:应付工资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应为已经做了4个月了,不想在从新弄了,请问各位前辈可否合并分录,如果不可以,怎么调整?

建议调出。因为从会计主体来说,毕竟是一笔借款。且现金账要明白地看出来源与走向,并要与实际收现和付现日期一致,否则很容易造成收付日期之间现金的挪用。

将几个月的工资发放清单拿来,将不属于你们公司的人员工资剪切汇总到另一张表格上,算一下金额就可以了。问题不大。反正发放工资时有工资发放清单。

而且一共就4个月,用一天时间做一下台帐,统计一下数据,转出,就可以了。
为清楚起见,将前4个月的合并分录加总,统计出总金额(4个月合计数,假设就是10000),冲销:
借:应付工资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然后补做分录(摘要一定要注明是调整,凭证附件列清楚数据来源及明细):
借: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借:应付工资 10000
贷:现金 10000

可以,账务比较简单,合并分录没有改变经济业务的性质,不影响对该笔经济业务的理解,可以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