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47:51
我公司于1995年将一辆大货车抵给某单位,但是2008年4月一名未知人驾驶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大队经查发现所有人为我公司,因为此车抵出去后一直未办理过户。由于时间太长,相关的协议已经找不到,具体现在有何人占有此车也不知道。我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老实说,根据你这种情况,你输官司是差不多的事情。

原因有以下:
(一)你缺少文书证据。没有任何有效文件证明你曾经把车抵押过去,空有你的供词法院并不会作为事实认定根据。
(二)你缺少实质证据。你没有办法指出为何人占有该车,没法让该人作证。你只可以追原抵押单位。万一原抵押单位耍赖不给你作证,你就完全丢失目标了。
(三)退一万步说你可以证明车被他人占有了,但是由于车是你们公司的,你们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肯定的。

所以认了吧,以后小心一点吧

应该你公司先行赔偿,担负责任,你们公司再追究现在所有权人的责任。不过户是罪过。
这么大的事情找个律师吧
先把车拿回自己手里来 有人要车就有证据了

你们得想办法找证据证明这车的抵债情况,否则你们作为实际车主应当承担责任。

有司机呀,谁让司机开得车,一查就知道了呀。况且你还有抵账的东西,应该没什么的。

放宽心,打官司你不会承担责任的,你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不用太担心。

可以询问司机,你公司也应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