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样的法医鉴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敏感字已被提问者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31:07
[2007]年市公安局法医鉴字第(08****)号
委托单位:**市*县法医损伤鉴定室

受伤经过及案情摘要:
诉: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七时三十分,在本村被人打伤,伤后往魏县医院治疗,伤后住*县医院治疗,八月二十七日来验伤,述:耳闷听不清。
检查所见:
神清合作,左眼上下脸青紫肿胀,左肩部有10x1cm皮擦已结痂,右小腿外侧有2x1cm皮擦结痂,左前臂后侧有3x0.3cm皮损结痂,右腰部有5x4cm皮肤瘀血吸收期,铁路医院耳科会诊检查:右耳鼓膜可见约1x2mm穿孔,左耳鼓膜可见2x2mm穿孔,诊断:双耳鼓膜陈旧性穿孔。八月二十七日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耳科查:双耳鼓膜紧张部前下方均可见穿孔,分别为右2x2mm、左3x3mm边缘税利,可见少量再生鼓膜出现,诊断:双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县人民医院病历记录(85***)主诉:右耳听力下降伴头晕,耳闷二天,于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入院,专科检查:左耳鼓膜结构完整,右耳鼓膜紧张部可见一不规则穿孔,边缘税利,周边有血迹。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耳科检查:右耳鼓膜紧张部前下方可见约1x2mm大小穿孔,边缘税利,诊断: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
一、根据*县人民医院及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铁路医院耳科检查:双耳外伤性穿孔,符合两院两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一条二款规定,构成轻伤;
二、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外伤,八月二十四日检查出右耳穿孔,八月二十七日检查左耳穿孔,病历材料系个人提供,请办案单位查证。
结论:
李某的损伤属轻伤
鉴定人:
主 治 医 师: *某
付主任医师: *某
付主任法医师:*某
主检法医师: *

根据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伤害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你是邯郸魏县的吧?我不太明白你的问题,你的意思是说医生要对这份鉴定承担刑事责任
还是打人的要承担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资料,伤者已经构成轻伤,打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医鉴定没有问题啊!双耳外伤性穿孔已经确认,所作的检查缺少听力测试?还是ABR检测?你的疑问具体是什么?

应该承担 法医应该对你隐藏了某些内容

拿国家公资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