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谓的“停薪留职”合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05:28
我是2006年11月底应聘进入现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当时合同期限1年(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11月27日)。原合同期限已满,2008年元月份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又与公司继签了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但昨天(2008年11月17日)公司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意思是公司最近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对一些人进行“停薪留职”时间是6个月,这6个月期间不发任何工资。等到公司资金运转出现良好时再通知被停薪留职的人员回公司上班。
请问公司此种行为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金。
谢谢!

一般签合同的时候都基本上谈到了工资问题的!如果不发工资属于违反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合同上并没讲到工资问题,那就不好办了!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 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交?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单位有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从事的职业吗?
  无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的职业,只要是国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个人可以做出选择。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属合法的经营,单位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
  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