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标底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52:36
在电视剧 我们生活的年代 中,刘烨扮演的袁浩东偷看公司标底,泄露给对手,获利500万,并使对手竞标成功。

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

法条我知道,请不要只粘贴法条,要现实中的标准。

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
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
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有法可依你说是不是构成犯罪咯?
——前提是商业秘密的概念,法条的定义很空泛,什么叫已经“采取保密措施”?我要的是现实中的标准,这种事情能不能以犯罪追究。

楼主可能对评标的内容不太了解,理解上有些误区。泄漏标底并不等同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所规定: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漏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即便泄漏标底也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而且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还十分不严谨,基本上是靠关系和行贿受贿才能达到中标的目的。这已经成为这一行业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基本在开标前,中标队伍就已经内定了,多家单位串标、并标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甲方也会从中收取很多好处,标底实际上已经不是关键所在。现在很少用低价中标法来定标了。一般都是合理低价中标法来定标。
所谓合理低价中标法即为:报价A+B+C+D+E/5×95%=最终标底 高于这个价格的最低价格则为中标人。低于这个价格的则为废标!

在现实中当然也构成犯罪。泄露商业秘密罪。
泄露标底应该是基于经济的诱惑,一般的也可从受贿罪方面处理。

有法可依你说是不是构成犯罪咯?

泄露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