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的五级工伤如何索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37:34
我爸一直在北京一家工厂上班,10多年,月薪3000..今年去宁夏自己承包的工程,是四洋机电公司的分包. 对外属于四洋机电的人.而且双方(四洋机电和我爸个人)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面包括会为乙方购买保险.之类的 。但四洋机电没有为我爸上保险。
但去了没两天在工作中失去了右手.手腕到手都没有了. 最后工伤鉴定
结果为五级.
现在工程基本结束了,四洋机电公司欠我爸好多工程款,连工人工资也没法发放..而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他们那边说赔偿按2000一个月.这怎么可能呢?人的工资怎么能越来越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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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官司?在哪儿打官司?具体步骤?都需要多少钱?所需时间?最后大概赔偿金额是多少??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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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现在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付费,至于请不请律师,律师收费标准我就不知道了,看你自己吧。但是办理其它必备手续要花工本费,如工商局的企业资料的调取等。申请劳动仲裁在各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间不好说,有时候两个月,有时候半年才有仲裁结果。关于具体步骤,你去仲裁问吧,他让你干吗你就干吗。
具体参考地址:http://www.bjld.gov.cn/zwgk/jgzn/qxjg/t20031106_402238040.htm

第二,赔偿标准。16个月工资,然后每月以工资标准的70%发放补助金。
《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担负。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工资标准。发工资难道没有工资条,这是个讲究证据的时代,即使你没有,单位也应该有,所以不能说多少就是多少,要列证据的。这个标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所以你说3000,单位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不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