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款未付清,购房人有权拿到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52:17
因为一些考虑,购房时差两万元没有付给开发商,当时口头约定是交房时付清。至今已过交房日期,而开发商表示交房时间要延迟三个月左右,而且一直以房款未付清为理由拒付合同,请高人帮忙说说我该怎么处理?有权要求他们先付合同吗?还是先把房款补齐?(当时没付齐有一定的原因是怕交房不达标等赔偿问题,因为付了定金后发现该房套内面积只占到建筑面积的75%左右,而且墙体全是自体墙,97平的房子,实用面积大概也就合到60平出头)

首先 合同是签订时就要拿到的 不是付钱了才拿的 因为发生了签订买房合同 才会发生你付钱的事实
其次 对于付款期限和交房期限在合同内应有规定 如果你逾期未付款 则你违约在先 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 也有违约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 协调解决比较好
第三 如果你对房子的情况有怀疑或者担心交房标准不达标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不能用极端的违约的方式去抵触 这样对你很不利

合同是签订后就要给你的,一般是4份,你一份,开发商一份,银行按揭要一份,房管局那边要一份。
估计现在开发商不给你合同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现在逾期交房,怕付给你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