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至今未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12:05
本人于2002年9月上班至今,单位未签订合同.我能否按照十四条“用工之日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2002年2月至2008年1月1日前适用劳动法,2008年1月1日以后才适用新合同法规定?

2008年1月1日之后才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你要到2009年1月1日才能跟公司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2008年2-12月份共11个月的工资,因为从第二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需支付2倍工资。

2008年以后才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