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要多少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30:16
我对象在KTV和朋友喝酒然后朋友对象和一个女人打起来了,他们去拉架,也帮忙了,一个朋友(男的)丢了一个玻璃杯把对方女的额头砸破了,那女的家里门子硬,定了个十级残,轻伤害,我对象不是起头的人也不是丢杯子的人,不过是第一个被抓起来的,现在已经关了28天了,公安机关也不给个说法,也不说让怎么办,在他之后也抓起来一个人,是起头的那个,说是定的主犯,可是昨天主犯被保释出来了,我对象到现在还在里面呢,保释让交4万是不多了点啊,主犯交了4万说一万是保释金还有3万是赔偿金,为什么我们一个从犯也要交3万赔偿金1万保释金啊?如果拿不出来4万的话我对象就要被一直关着吗?他们一共4个人,现在还有1个没被抓到呢,还有一个干脆没抓,这是怎么回事啊?
是刑事拘留,被害人要11万赔偿金,他们4个人一人摊点,被讹也就认了都要赔钱了可是不结案能给她钱吗?如果不给钱能一直关他吗?要关多久?取保到底应该交多少钱?取保的同时必须交赔偿金吗?4个人还有一个在逃的如果抓不到是不是就一直无法结案啊?要一直被关押吗?

如果你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论是累犯还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判处,只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举个例子就是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院对于初犯可能就判处3年就行,但是累犯的话,就比你初犯判的多,但是再多,也不能多过法律规定的刑期。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轻伤,定了伤残,已经不是治安拘留的问题了,现在刑事拘留就说明要公诉,你问问你对象是不是已经给他下逮捕通知书了,因为主犯已经缴了保,所以用的“取保候审”而非“逮捕”。
赔偿金是给被害人治疗的,保释金是说交钱先给你放出来(取保候审),但是还是要审理的。如果遵守相关规定,不逃跑什么的,那么最后判决后,保释金会还给你。

补充:
不结案可以给钱,实际上审理时,积极赔偿被害人也会作为一个酌定从轻情节。当然赔钱一定要对方出示相关的票据,并且最好在公安的主持下给钱,记得要收据。这样才保险。
给不给钱和关不关关系不大,现在估计是已经给交到检察院等公诉了。一般来说北京,小案子2、3个月从公安、检察院、法院一顺序都走完。不过现在年底,案子多的话也不好说。

再补充:
取保候审分担保人担保,和金钱担保,二选一。一般交几千上万都可能,不过最后判决下来,只要嫌疑人不逃跑串供等,那么保证金退回。

不全抓住一般会把案子压一段时间,但是不会太长,如果公安感觉短期内抓齐人无望,那么可以分开交检察机关公诉。也就是这个案子对你对象来说结束了,对没抓住的还没结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最多可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