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16:21
事情是这样的:门口有个媳妇骂了我弟弟,然后我弟弟还口,她还先出手抓了我弟弟脸,之后我弟弟踢了她一脚,又顺便拿了旁边的木板(很薄的)打了她腿一下,木板断了,结果媳妇想坑我家,现在住在医院还不出来,调解也不行,受伤程度算不上轻伤,派出所也去看过了,已经做了记录,之前我们两家结过仇,现在调解不号了,如果对方去法院告,要求赔偿,结果会如何?最坏的和最好的情况会怎么样? 请指点:具体点!
谢谢了,我弟弟今天17周岁
存在不存在赔偿其他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等等?

你弟弟属于未成年人,而且对方还不构成轻伤,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最坏的打算就是赔医药费和误工费。不要怕,就算到法院告,也就是医药费,也用不了多少钱。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就随他便闹去吧

具体问题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就可以了。没有精神赔偿的。

医院的诊断记录你要留好,既然不构成轻伤,你弟弟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你让她去告你弟弟吧,顶多赔偿医药费,法院会根据医院的诊疗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罚。她既然愿意赖在医院,就让她赖着吧,你没有义务再去替她出住院费。

要求医院出证明。后面的住院费等可以不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