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让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6:38:40
我们在单位上了五年班了,就连我们签的合同都没给我们一份,因为我们了解签合同是单位一份本人一份的,可我们从上班以来就没有看见合同什么样,在今年的新的劳动法出台以后不久,我们单位突然告诉我签合同,在这以前我们签的所谓的合同,就是一张纸,写上姓名、工作岗位,很简单的,而这回签的合同还不是我们和我现在的单位的关系,是某某中介公司,我们不理解的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中介公司,我们来的时侯是通过合法的招聘考试进来的,而且以前我们签的合同名头有我们单位的名称,而这回变了中介公司的名称,我们觉得我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躲避新出的劳动法的空缺,不愿给我们“同工同酬”待遇,就算是这个原因,单位也应该事先通知我们这种情况呀,可根本就没有告诉我们,只是说你们签就是了,我们对此事很生气,我们很不理解,我们如果要上访此事,上什么地方说理呢。

你已经在单位上了五年的班了,也就是说你在这个单位已经有五年的工龄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就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所以公司这下要你们与中介签订合同其目的就是要想把你们的工龄归零。

但是,你们公司还没有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已经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得知,起算工龄的时间不是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的,而是以首先与其发生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的。因此,你们公司挖空心思,想尽一切办法将你们的工龄归零也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