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这算是工伤还是医疗过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4:45
各位朋友你们好,我家原本是个和睦的小康家庭,目前我家经历了一次山崩地裂的打击,我的父亲去世了。母亲的郁郁不欢,而且又有点精神抑郁症。见她日夜憔悴我不的不从网上寻求帮助。
我和我的父母都是一个集团企业的员工,母亲在45岁的时候提前退休了,我和我的父亲一直在工作,但是不在一个地方,父亲在离家1个多小时的分基地上班,我呢在离家3个多小时的分基地上班,母亲在家(也是一个分基地我们一家本来都在这个基地的但是集团扩大工人都分流出去了)。由于工作时间紧张休息时间很少,路途不方便我很少回家,父亲也就一个星期回家一次,基本都是住在厂区宿舍里的。
本来一家人日子过的也很幸福,父亲今年55岁了还有5个月就退休,除去年休假也就3~4个月就可以回家享福。幸福的背后隐藏着悲伤厄运降临了,2008年10月5日国庆加班未归的父亲在公司里出事了。早上7:00左右父亲从宿舍起来上班,忽然感到头像被人打了一下,然后就开始剧烈呕吐,于是父亲没有上班到了公司的医务所就诊,医生说可能是受凉了,开点药吃吃,但是父亲呕吐不止,老实的他打了个电话给公司领导说受不了了,要求领导派车送他到大医院,然后又打了个电话给我母亲告知他生病了。母亲很焦急询问情况,父亲也就说是呕吐,还吐血了!
随后公司派车把我父亲送到了集团的医院(我们所在的集团很大,有自己的医院,也对外经营,医疗定点单位,设备齐全)送到医院后已经是上午11:05了,(我家离这个医院也就十几分钟路)母亲赶到医院照顾父亲,父亲在大厅里吊水,母亲一直陪在父亲的身边聊着。直到下午16:40左右母亲感觉不对问医生说医生:“我老公得的是什么病啊?”医生说:“是消化道出血,胃出血。”母亲说:“不是吧,我老公身体一直很健康,烟酒不沾,而且天天锻炼,不吃三高食品,就有7年的高血压而且降压药天天准时服用,定期量血压,医生你说他是胃出血胃镜拍了吗?CT做了吗”医生说没有,而且表示5:00他要下班了,我母亲没有给他下班坚持拍CT医生没办法拍了个CT。结果出来了(是脑出血)但是片子也没给我母亲。直接给她下了个病危通知单,要求母亲签字然后什么表态也没有就走了,母亲眼睛不好没看清楚也就签字了,接班的医生是个小女医生,就说了你的老公病很重不能乱动,要我母亲看着办是不是转院,母亲没法子就问医生怎么办,医生就说挂挂吊水在说吧,于是直到10月6日凌晨3:30水才吊

你父亲是在单位宿舍里发病,宿舍由你父亲工作的单位管理,那么你父亲单位就有了责任,但是不能算是工伤,一般来说,单位应当承担伤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至于在医院里发生的事,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就应当是医生的误诊造成治疗不及时,应算医疗事故。不过现在的医疗事故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人权在我国不算什么!

我是从事这个工作的,根据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您的父亲没有在岗位上突发疾病,也不是在48小时内去世的,
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除非他的疾病是职业病,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先对你的不幸我感到遗憾,但问题还是要解决,以告他老人家在天之灵!

1:你父亲“早上7:00左右父亲从宿舍起来上班,忽然感到头像被人打了一下”

这个环节是最主要的。有两种假设 1。假设真的有人在他头部打了一下,那么这

起案件就属于重大伤人致死案件。2。假设没有人打他,只是感觉,那就说明的

病发。如果是病发那就要从他从事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来分析。我们主要还是要从

他的工作性质,会不会是他的长期的从事这个工作而导致这种病发?当然这是假

设!又如果是他自身的生活习惯影响。那么集团医院是要负责任的!

结论: 1:如果是被人攻击造成,那么应该马上报警,交由警方调查取证。那么除了第一犯罪还有第二责任人。“集团医院”人送到医院时院方没有检查到病人的实际病情而置于医院从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人送大医院仍医治无效死亡!在这里面。医院是要负一半的责任的!

2:如果是病发。那么一定和他从一工作有关。而且是在工厂,也是在工作时发生这种问题。那么厂方是要负责的。你可以通过一些律师提查找一些资料通过证据向厂方索赔。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索赔!

是工伤,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当然是工伤,单位首先要负责,虽然医院也存在医疗过错,但是那是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