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24:44
王某被某私有企业聘用为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年薪为3.6万元,此工资一并涵盖国家规定和各类补助、住房基金、养老保险费、交通补助、工作午餐补助等,职工自行办理养老保险,企业不再负担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费用。王某对此未表示异议。后王某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再次应聘到某电脑公司工作时,得知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遂向某企业人事部询问。人事部经理将合同精神再次向王某解释了一遍,王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某企业按规定补缴6个月的养老保险费。问:王某的要求能否获得满足?

能够得到满足
对于企业与员工约定保险费由职工自行缴纳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免除,即使该履行该义务的保险费由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职工,同样不能免除企业的缴纳责任。
还有一方面是,该保险费用是由:职工、企业、国家三方来共同完成的。所以企业不能免除缴纳义务

你好。
第一,王某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
第二,单位具有法定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不可以约定由职工自己交,该约定无效。

可以的,一切法律最大,鸟都不用鸟公司的那些违法条约,没有实际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