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请问劳动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30:33
1.我们单位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
按新劳动法是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但如果我09年5月份辞职的话
对于08年的仲裁权(就双倍工资)是不是就视同放弃、不能仲裁了呀
2.关于仲裁的证据又哪些?
谢谢!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09年5月份辞职时单位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

单位从08年2月至09年5月均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另外,仲裁时效是从你与单位发

生争议时起算一年,即从你辞职时算起。

2、仲裁时你要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用工关系、你的工资证明、单位

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等证据。

3、还有不清楚的发邮件至 6418640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