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罚我款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样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01:06
我是一家电气公司的裤管员,前一阵子不小心把公司的发的考勤卡给搞丢了(就是上班还下班都要刷的那张卡片)后来我及时写了申请交给了企管部申请补办,企管部工作人员说 卡办好了会通知我。
可是过了一阵 我发现公司发了文件要我交罚款150员 原因是我没有打卡纪录,我找去他们理论,因为我就没有收到要我去领卡的通知,所以我决的很冤枉,就一直没交,现在有来了通知,说由于我没及时交罚款 现在要双倍的罚,也就是300员
可是我的工资不算奖金只有不到800,如果还不交的话就从工资里扣了~这样合理吗?我真的决的自己很冤枉~~~·我该怎么办?
有什么办法?
对了,我找他理论时,他说他已经给我们部门的人通知了,叫我去取卡。可是我问了我部门所有人,都没人接到电话,他却说他打了电话,我问他谁接的 他特说不清,这应该算谁的失误?如果我不介意丢带工作的话,我有什么办法吗?

处罚员工扣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额的20%.300是肯定不合理的.
如果你能在企管部找到你的申请书或有人证的话,这个事情应该可以在你们公司内部处理好.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单位没有权利罚款。

内部行政行为 不可诉

真是够可怜的 既然通知你了 让他们拿出通知你的证明 还有考勤卡没有了 那你每天怎么不做考勤文字的登记呢 以后要小心了 着公司也太恶心了

不合理!
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比如工资属于公司机密,违者罚款。还有个别企业甚至规定,上班期间上厕所不允许超过5分钟等等。
前这些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了,这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后,新法代替了原条例的功能,企业和员工之间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得到明确,双方之间处理各类关系,可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奖惩制度可由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规定,双方均应当遵守。若员工存在严重过错或过失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害、不良影响,企业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企业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那么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包括开除、除名、辞退等),若企业规章制度中包含上述霸王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

没办法,把情况说明找领导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