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应给予怎样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18:55
我是07年7月份入职,11月份签订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08年8月份续签一年劳动合同,至09年8月份~~
但08年11月20日公司要我离职,请问我会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第一步:你要保存好合同证据.
第二步:你要保存你的工资是XXXX元/月的证据,比如公司之前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卡发放记录等. 保存公司关于提成的规章制度.
第三步:公司还要给你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公司还要提前30天通知你,否则还要再追加补偿金总额的50%.
关键一点,你要保存好是公司要你走人的证据,比如辞退单等.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新劳动法规定:一定条件的离职,企业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