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侵占民事诉讼起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48:18
我爷爷的一块自留地,在我爷爷死后一直由我爸耕种.在二十年前,村里一个厂在没有经过我爸同意,直接侵占了这块地,在上面盖了厂房,一直到现在.今年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要求我四个姑姑也一同起诉,于是我
爸就做为代理人,征得她们的同意后,起诉了.然后法院判决下来了,我爸不服,提出上诉,后来我大姑姑在前几天去世了,法院开庭后得知这个消息,要求我爸提供我大姑姑的死亡证明和她的子女是否要求继承的证明.而我爸认为大姑姑是在上诉书已经送达法院后才去世的,不用再去一个个找她继承人的证明了.
我想问的是,法院的这种做法妥不妥当,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定要这些证明的?(因为大姑姑子女很多,拿这个证明要很长时间,而且不一定弄全,有的已经不在本地的.)
我爸也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法官说爷爷的子女都是有权的,所有人继承人都应参加诉讼.所以我爸写了个委托书,征得她们的同意.意思是她们全权委托我爸诉讼这个案件,起诉的时候是集体起诉的,上诉也是集体上诉的.

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到法院立案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原告是你的四个姑姑你爸是代理人。上诉是谁提起的?你大姑吗?你的其他姑姑提没 ?这个案件由于原告有4个,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共同必要诉讼,每一个必要共同诉讼人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都有权单独提起上诉。如果是你大姑姑单独提的上诉,这个案件是否进行下去,要看你姑姑的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你姑姑的这件案件,做本案的当事人。现在诉讼中止了,如果愿意案件继续,没有愿意的,案件终结。诉讼终结是民事诉讼法137条。如果上诉是一并提起的,那也看你姑姑的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你姑姑的这件案件,无论愿意不愿意,案件照常,如果他们嫌麻烦,不愿继承,你的其他3个姑姑打这个官司也是一样的。找你姑姑的继承人是肯定不能少的环节。
希望能帮到你
你爸也应该是原告,怎么会做代理人?

  对于你这个问题,首先应找到村干部,让村干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找乡镇上的分管你们这村的干部进行处理,这种土地的侵占问题,一般在基层就能解决,但是如果找上述2个地方都还没解决好的话,你就只有再找土地管理局了,还有就是提起诉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