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有举报和仲裁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利弊有那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6:35
我在公司工作4年了,老板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我应该用那种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邮寄投诉信,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并保留邮寄详情单。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信后,即立案受理,交由其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处理。但是,当劳动行政部门按投诉信上所署的投诉人联系地址,通知劳动者到劳动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时,却因投诉信所署的联系方式无效而无法处理,有时即使联系到劳动者,劳动者也不去劳动行政部门配合处理,导致该投诉成为无效投诉。待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后,劳动者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2.申请仲裁时隐瞒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情况,误导仲裁机构按其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处理。因劳动监察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故劳动仲裁委并不掌握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情况。当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诉时,他们不主动提交其已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材料,导致劳动仲裁委在审查立案材料时,不知道劳动者已向劳动部门投诉(可致申诉时效中断),则以仲裁申诉超过60日的申请期限为由驳回劳动者的申诉。

仲裁委员会相当于专门负责劳动纠纷的法庭

举报就意味着你还能在该公司上班,如果是进入仲裁的话我估计就算你输了公司也不会再要你回来上班了,更别说你赢了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