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场官司什么时候能出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21:38
我是这场官司的原告,是吉林省德惠市人,我的官司是我村二十多户农民粮食被骗的官司,发生在1996年,到现在法院已经审理了12年,判决近10次,一个判决一个样,从德惠初级法院现打到省法院,看来还不会出头。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996年3月份,两个湖南人通过熟人来到我村,称是来给湖南油脂化工总厂购买玉米,可以车板交货付款,因听信了湖南人,便在5月份把三个火车皮玉米从德惠沃皮车站发至湖南芷江西站,运单的收货人是湖南油脂化工总厂,可货物发出后,我们没有收到货款,原因是货物的到站芷江西站,没有把玉米交给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而是被来长春的两个湖南人凭湖南浓缩饲料厂出据的领货证明把三车玉米提走,浓缩饲料厂是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的分厂,三车玉米被浓缩饲料厂生产使用后,其余被那两个湖南人卖掉,但是厂家和个人均不给付农民货款,芷江西站为了推卸付错货物的责任,多次做假证证明他把玉米已经付给了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德惠法院把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告上法院,法院做出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和两湖南人应给付货款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可是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却不服,以自己和浓缩饲料厂是两个独立法人为由上诉至长春中院,这才敞开了铁路存在交付货物的过错,长春中院以本案缺少主体,让把铁路增列为本案当事人,裁定把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法院根据铁路与本案有必然的牵连,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增列为第三人,判决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可在执行一开始,铁路又到长春中院申请再审,是以自己无错为由,可在庭审时又没有任何证据,他们又提出管辖有误来拖累原告,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时官司已经打了很多年,收货人油脂化工总厂及其分厂均已破产,案件只能是运输合同纠纷,可法院支持铁路提出的管辖却不移送案件,还以购销关系为由进行改判,把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判给了来的两个湖南人,因为这种判决只是空纸文凭一张,原告申请执行后,没得到一分钱的执行,原告无奈又到铁路法院要求立案,可被铁路法院告知一个事实只能做同一个判决,更不能两个法院审理,况且我的生效判决把我的请求已经全部审理,只剩下个连带责任,让铁路法院怎么审理,铁路法院告诉我不服可以申诉,无奈我又回来申诉,经过反复上访,时至2008年10月,省法院终于立案,可省法院还是坚持让原告去起诉铁路,原告认为如果管辖有误,属程序问题,法院应移送案件,可

你这个案子看来简单,但是一个典型的证据不定的案子,也即是案件里边的证据繁杂,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导致法院判决各不同,律师只能帮你再次申请再审,没有别的办法

骗农民的钱,真不是人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