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2008劳动合同,且自动提出离职,请问我可否向原单位申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32:34
在原单位我是在职8年的员工,单位是从06年9月给我们买的保险.我是在今年4月25号提交离职申请的,在5月底交接完工作,6月就没有上班了.请问我可否向原单位申请赔偿.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领失业补偿金的,因为你八年的工龄在那里呀,8年的失业金大约在5-6千元,这是我们当地的标准,不知你们那里的最低限额是多少?你千万不要错过这个机会。
你的原单位申请赔偿,不可能的,但你一定提取出档案,否则原单位可以领取事业补偿金的。祝福朋友~

申请赔偿?你想让单位赔你什么呢?

你自己提出的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贪心不足蛇吞象啊!

劳动合同法不会如此偏颇!

自己离职的不赔偿。

1、可以,你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
2、06年前的工作部分可以向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补保险或双倍工资,要有证据(工资卡、工资折、考勤卡等),向劳动部门投诉。
3、在此工作8年,单位应该给你8个月的额外补偿。
3、确定06年前没交保险是单位的原因而不是个人原因,个人原因可能:关系在别的单位、享受国家政策不愿意在单位上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