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6月与公司签定合同,公司现在裁员,我不同意走,他最多要赔偿我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56:54

公司裁员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如无特殊故条款按国家规定赔偿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

你好!
要看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上面没有特别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讲,情况比较多。(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

我与公司签定合同5年,说是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3个月,6个月转正 公司与我签定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3个月还是6个月啊,求教 公司与员工签定用人合同流程 我与电信公司签定的是人才派遣合同 这个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如果我08年和单位签定新合同后我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我需要付给公司赔偿金吗? 急救:公司在1月4日开始与我们签定合同!为了规避新劳工法? 我跟公司06年11月签定过合同,但没交社会福利,我应得到何种补偿 我是06年12月25号入职位试用期后,公司没有主动与我签定正式合同我有工作了两个月,现在要辞退我 和第三方签定合同,与同本公司签定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请问我与公司所签定的业务代理合同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