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可以抵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57:05
供货方给我公司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递过程中丢失了,现在供货方给了我公司该发票的复印件,请问凭此可以抵扣吗?是否可以做正常发票使用,是否会罚款?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请参考

很麻烦的,不能直接去抵扣的,问一下你的主管税务局,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实在不行重新开具一张.

上月我也碰到过这问题。不可以那样抵扣。
需由销货方去税务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后,将已报税证明单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提供给你,你再拿去税务局认证。

ssueeq - 董事长 十七级 说了算。

应该行的,我也有过跟你差不多的问题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