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关于劳动仲裁和调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23:04
我所在的公司自2005年9月开始就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于2008年11月1日离开公司,我已于2008年10月28日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赔偿3年的社保;2008年1月至10月没有于我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一个月的赔偿金。第一次开庭调解时公司方面已承认没有缴纳社保和没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请问第二次调解时我该怎么做?如果让劳动部门直接仲裁,我能要回多少?急急急,谢谢

让公司帮你把社保应交的费用补上,
至于是调解嘛,
你觉得合理的条件都可以提出来的,
然后双方再讨价还价就是了,
提出请求,没有对于错,可以与不可以,
只要根据你的条件合理就是了。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2005年9月到2008年11月1日需支付三个半月工资。
没休年假应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90条第37条的情况下,都能得到。

补偿金可以调解,社保不能调解,因为社保是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