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以年底不再续签合同为由自动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补偿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03:32
现在金融危机已经危及到各个企业,很多企业都会进行一定的裁员,那么我想请问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不到十年,现在又到年底了,公司就以年底不再续签合同为由自动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补偿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公司不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公司以年底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只能拿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不认可楼上的观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