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46:06
1、我公公生前,他的单位分配给他一套福利房,但这房子我公公只占有70%产权,单位有30%。我公公去世前,病危转院时曾经当着很多亲友的面说过他去世后所有东西都归我婆婆处理,这算是口头遗嘱吗?该遗嘱成立吗?
2、我公婆共有三个孩子,我老公行二,上面一个哥哥,下面一个妹妹。老大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这是整个家族、甚至邻居朋友们都知道的事。现在他说我公公的口头遗嘱无效,说我公公当时已经糊涂了,他也可以继承遗产,占有房产的12.5%,成立吗?
3、我婆婆打算写个遗赠,说明谁赡养她她就让谁继承房产,可以吗?
4、现在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我想把名字直接写成我老公的,这样是否将来就不再存在此房产的纠纷了?
5、老大说,他的12.5%他不卖,其他人的份额卖给他他也没钱买----说白了就是不想花钱想直接占有房子。若我们想买他的份额,应该怎么办?
6、老大提出,给我们3万元,让我们带着婆婆搬走,或者我们拿钱给他买个房子,他从此再不回来打扰我们的生活,合理吗?
7、我老公说,若遗赠可以成立,此后再不存在房产纠纷,那么,他应该给他的妹妹和哥哥经济补偿,从法律角度讲,成立吗?若成立,我们应该拿出多少?
8、我婆婆怕房产证不是她的名字了,我们就不赡养她了,就此,我们可以立定一个书面协议吗?
拜托各位兄弟姐妹们啦!我的生活已经被他搞得一团遭了!!!!!
9、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再缴纳一笔钱,若我婆婆来缴纳这笔钱,可以证明房产是她一人所有其子女均无份额吗?我们需要保留什么凭证才能证明这房子只归一人所有其他人均无份额呢?

哥哥姐姐们注意看啦!这个房子现在还没有产权证呢!单位说了好几次要给办房产证,现在都还悬着呢。遗赠公证需要出具产权证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还有那些证人们,我公公说这些话的时候并不是大家都在的时候说的,而是分几次看到谁就跟谁说一次的,并且他们都记不清日期了,怎么办???
老大现在虽然搬走了,但他把孩子留下了,孩子(20岁)在这里住了一年多,所有的花销(每月都在600以上!)都是我们在付出,他们根本不管!这孩子前几天居然还动手打了我老公骂了我!说他爸妈没房子住是我们害的!
我婆婆现在被老大折腾得又住院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尽快解决啊!

我的回答如下:
1.《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危急时立下了口头遗嘱,如果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采用书面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你要证明当时立口头遗嘱后危急情况没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么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2.如果口头遗嘱被证明无效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但老大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证据,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遗产给他的。
3.你婆婆这样的遗赠应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但最好写明赡养情况如何的得到多少份额的财产。
4.是啊如果产权人变成你老公那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了,但是这样其他人会同意吗?因为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是要有继承公证书的哦。
5.刚才已经分析了,可以不让他继承。
6.呵呵,这个问题就看你的态度了,你不同意当然不合理啊。再说,赡养你婆婆那是他的责任,怎么可能3万元就打发了呢?太搞笑了吧。他不尽赡养义务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7.遗赠就是约定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送给谁,如果遗赠成立那么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无权主张继承该财产的。但是鉴于你们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先跟其他人商量一下,给予应当继承份额的合理补偿。但是,遗赠的前提是你婆婆已经去世,否则现在的操作只能说是赠与。法律概念要分清。
8.可以啊,那就是我上面说的遗赠扶养协议啊,只要你们认可签名就行了。但是如果是遗赠,现在的产权还是你婆婆的哦,要想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
9.不用什么证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人就是谁,大陆是实施产权登记制度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与香港不同)。

补充一下:其实该物业自从你公公去世后已进入继承程序(前提是口头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你婆婆占有70%产权的二分之一(夫妻共有财产),然后剩余的二分之一再在你婆婆、老公、其他兄弟姐妹中平均分配(老大不赡养父母,可以要求把他踢出局,没份)。

补充问题的答复: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唉~~~~
不过这样的话就只能加快办理房产证了,我在上面都说了,中国的制度就是认证不认其他的,尽快与你公公的单位协商办理房产证。
另外,你们完全可以把他儿子赶出去,如果他再动手你们就报警,然后警告老大不赡养父母就到法院告他。当然,这些都是过激的办法,自己家里的事还是得权衡,不是简单靠法律